作者:更新日期:2012-10-31 09:56:27来源:
长寿新闻网 记者 傅智治
10月30日记者从区工商分局获悉,即日起,工商部门在全辖区范围内,开展亮剑行动,保护“长寿沙田柚”地理标志集体商标。所有侵权行为原则上均按非法经营额的3倍处罚。
“长寿沙田柚”属于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,于2009年3月成功注册,该商标的注册来之不易,对提升“长寿沙田柚”品牌形象,保护好广大柚农的合法权益,具有重要意义。
商标科科长邵屹介绍,眼下正是长寿沙田柚大量上市时期,工商部门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,重点检查农贸市场、超市、水果门市经营部以及各印刷厂,严打以下三类行为:一是擅自印制“长寿沙田柚”包装箱或商标标识;二是擅自挂“长寿沙田柚”牌子进行销售;三是利用外地柚子冒充“长寿沙田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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